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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温某某为让卢某某到其家玩,骗卢某某说自己有种植橘子并邀请其到家摘橘子。同时,被告人温某某以自己白天要种烟,晚上才有空为由,让卢某某晚上去摘橘子。之后,卢某某先后三次分别带其两名家属共同前往采摘,三次下来共摘约 770 斤,他们三次摘的橘子均被带回家中。但其实这果园并不属于被告人温某某所有,而是属于廖某某的果园。2023 年 1 月,民警在谢某某住处扣押 90.7 斤橘子,后卢某某和谢某某主动赔偿廖某某 3000 元。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告人温某某三次摘的橘子(沃柑)合计价格 2160 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年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拘役两个月, 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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