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资料图)

一、住院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具体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调至75%。

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参保城乡居民在参保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调整为5万元。

二、门诊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报销比例:

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6种。以上46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报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否则将无法报销。

>>兰州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

>>兰州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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