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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连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限额多少?
答:每年12000元。
大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一)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特殊三级(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同)、其他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按规定不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按照一级医院标准执行,下同)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1000元、700元、500元和300元。参保人员在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统一为300元。已经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累计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包括特殊三级和其他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发生的超过上述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和70%。参保人员在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0%。
(三)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
(四)倾斜待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享受退休待遇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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